行政院長賴清德於昨(十三)日在行政院會聽取「防制假訊息危害專案」報告後表示,針對「明知為假訊息仍故意散播,因而造成公眾畏懼和恐慌危害」情況,政府會在堅守多元民主價值、維護言論自由前提下,運用現行法令,從法制面加以補強,以遏止「出於惡意、虛偽假造、造成危害」的假訊息,降低其對國家社會、公共利益所產生之負面影響,並回應外界期待。賴院長指出,今年我國已發生多起假訊息引發的紛擾事件,不僅危害社會秩序、影響社會安定,甚至衝擊國家安全,言論自由是民主政治的基石,今年初台灣再度被國際人權組織「自由之家」評列為最自由國家之一,這是台灣社會民主自由人權的驕傲象徵。但隨著新興網路科技與社群媒體的發展,散播錯假訊息現象日益嚴重,不僅在台灣,在各個言論自由國家,也都成為不可迴避的重大議題。賴院長指出,檢討及強化現行法制涉及散播不實訊息的處罰規範,並針對散播核子事故、食品安全及災害等不實訊息,增訂行為人處罰規範。同時行政院於去年十一月已送請立法院審議「數位通訊傳播法」草案,就網路社群平台服務業者保護權利人的相關協力義務有適當規範。賴院長強調,假訊息蓄意形塑「假的公民社會」,企圖傷害正常民主秩序,各政府機關有責任即時查證及澄清。此次政府推動修法工作,用意在於兼顧言論自由與社會秩序,以更有效快速的因應能力,啟動自我防禦工程,推行相關法制規範,致力打擊假訊息危害,同時籲請國人及平台業者一起努力,共同協力防制假訊息,確保公共利益,鞏固台灣民主制度。賴院長指出,過去傳統新聞媒體要求平衡報導,但在新媒體及自媒體盛行之下,多已失去以前標準,未來要進行更多溝通,與媒體及平台業者成為夥伴關係,持續加強與媒體、平台業者、或社會上有不同意見者溝通說明,避免誤會持續擴大。有關平台業者協力義務,必要時也要清楚說明,並沒有課予查證責任,是否為假訊息是由法院作最後決定,而非平台業者,這部分必須讓外界知道,降低誤解此外,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規劃進行「人民對媒體信任度」民調,讓部會能依調查結果擬定後續政策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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